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提出如下意见
2021
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2021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针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从事收养看护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暴力袭警、冒名顶替上大学、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社会热点问题,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织密法网保护民众权益,包括拟降低最低刑责年龄、对暴力袭警单独入刑、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入刑,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认定为犯罪等。
2021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案件35773件,地方各级法院审结、执结案件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2020
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三》)。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三》,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前期发布的系列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需要,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我们将全部内容整理如下,并对重点内容进行标记,以便查看。
20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